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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治安巡逻检查值班制度
2017-03-17 15:35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治安值班制度是保卫处工作人员在执行治安值班和校园巡逻任务时必须共同遵守的制度。保卫处值班是指各校区在正常工作日的夜间值班和节假日期间的昼夜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脱岗。不准在值班期间饮酒、醉酒(指在值班前已经喝醉)、睡觉、下棋、打牌等活动。有事不能值班者,须事先报告,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不值班或与其他人员调换,否则按脱岗对待。

三、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值班巡查,及时指导、督促校卫队员加强巡逻。校区如发生案件或突发性事件应立即到达现场,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问题要迅速报告处领导。

四、值班人员在当班内要对所在校区校卫队巡逻、门卫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每晚10:30时必须带领校卫队员一起清理办公楼、图书馆、教学楼等人员集中活动区域。

五、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对接报的各类案件和当班发生的问题及处理结果要作详细记录,并根据案情向处领导及时汇报。

六、交接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检查报警器、监视器和通讯设备,交接清上班值班的情况和发生的问题,并在值班记录本上相互签名认可。如果不能交代清楚,在谁的值班时间内发现的问题(案件)就由谁负完全责任。值班员吃饭一般应安排在交接班之前,夜间值班在晚1:30时之前不能入睡,次日经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安排休息时间。

七、值班人员因脱岗、失职造成校园治安案件的发生,或对案件和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文明值勤,礼貌待人。处理问题时,要依法办事,以理服人。不准徇私舞弊,不吃请受礼;不准打人骂人或变相体罚他人。

九、保持值班室内的清洁卫生,爱护室内公物。

保 卫 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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