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治安秩序管理,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规定细则:
(1)不准携带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大餐刀、工艺品刀、剑、文艺体育单位表演用刀、矛、钗、戟、少数民族生活用的佩刀、佩剑、斧子、短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以及其他被认为可能危害安全的各种器械。
(2)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如:可卡因、摇头丸、吗啡、等。
(3)凡有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学院买卖商品、推销者,一律将其物品扣押,对物主向公安机关进行身份核实,核实无误后方可离开。如遇来访目的不明确者或携带违禁物品者将对其暂扣或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二、如遇校外人员在我院留宿、借宿、混吃、混合者一律扭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三、在学院大门20米内散发传单者一律将其传单扣押,如遇屡劝不改者与严重有损校园(大门口)环境卫生者将没收其传单,并令其将造成的环境污染处理后才可离开。
四、外单位车辆进入学院,必须减速慢性,进入学院后必须下车登记表明来访目的,如遇目的不明确的来访车辆将不予放行。
(1)学院内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整齐,不得随意停放。
(2)学院大门前和两侧不得随意停放车辆,和摆设摊点。
五、在院内院门口打架滋事者我院保安将及时制止,对于不听劝或滋事严重者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保卫处
二О一二年三月二十日